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保健院 | |||||
招标工程项目 | ******保健院母婴保健大楼建设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吉安市城南新区春苗路2号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 吉市发改社会字〔2023〕47号 | |||||
建筑面积 | 12719.66 平方米 | 层次 | 8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4144.68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4144.68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项目用地面积194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2719.66平方米,规划病床120张,配套给排水、 电气系统、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机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工程等。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为34%[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保健院母婴保健大楼建设项目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 | |||||
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质量员均应具有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土建专业。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2、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 ” (******)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社保证明:本工程拟派的建造师、“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5、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34%,根据赣府发【2016】34号、吉府发【2021】15号文以及省住建厅有关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与装配式构建供应商签署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产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不含其他在建或完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若投标人自有装配式构件厂或在装配式构件厂持有股份的,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产业示范区等证明材料。装配式构建供应商或装配式构建厂(需为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产业示范区名单内企业),并提供名单网站截图。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实的作无效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9、招标公告中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0、本项目采用房建市政工程合理低价法。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 |||||
获取地址 | 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10月31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10月31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4年10月31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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