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的: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2
2 建设方案
6
COD水质分析仪
★检出限:≤10mg/L(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检出限:≤4mg/L(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标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详细评审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8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6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30.00
客观
技术要求应答表
更正为:“
二、在满足“★”参数要求的基础上,优于实质性参数要求的,按以下方式计分:(一)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20%,每满足一项得1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3.2mg/L,漂移:±4%,精密度:≤4%,示值误差:±8%; (二).优于“★”参数技术条款要求40%,每满足一项得1.5分: 5.COD水质分析仪检出限:≤2.4mg/L,漂移:±3%,精密度:≤3%,示值误差:±6%;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环保大楼
联系方式:(0817) ******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17) ******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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