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4月9日(3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0515-******,通讯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府西路1号。
序号
企业名称
拟核准经营内容
拟核准有效期
1
******有限公司
废活性炭: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2、276-004-02)、HW04农药废物(263-007-04、263-010-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266-001-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3-08)、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1-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2-37)、HW39含酚废物(261-071-39)、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79-45、261-080-45、261-084-45)、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7-49),10000吨/年;焚烧飞灰: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772-003-18),10000吨/年。
2025年4月至203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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