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服务中心委托,经临[2025]275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 2025 年普通国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DCGH******DZ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海宁市 2025 年普通国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人 |
海宁市 2025 年普通国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 1项 | 240191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中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login ;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下午14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开启。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 21 日下午14点30 分(北京时间)。
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开启。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指南》******/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bidClientT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递交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
6.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准时在线参加(CA由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公司操作并于规定时间内解锁)。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 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海
联系电话(询问): 0573-******
质疑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057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小惠
联系电话(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陈志华
联系电话:057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
******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3-******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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