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要求,我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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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有限公司扩建入河排污口位于淮河入海水道南堤桩号S91+820处(东经1******************有******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日,中水回用0.75万吨/日,实际排放2.25万吨/日。该排污口尾水实际排放总量为10.93万吨/日,具体排放标准如下:
******有限公司尾水排******有限公司尾水排******有限公司排放尾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SS≤2******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尾水排************有限公司排放尾水中常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
二、并口排放后:2026年3月28日前,该排污口排放尾水中COD≤53.84mg/L、氨氮≤6.15mg/L、总氮≤16.92mg/L、总磷≤0.69mg/L、挥发酚≤76.85μg/L、硫化物≤0.54mg/L、总锌≤0.38mg/L、苯胺类≤0.15mg/L。2026年3月28日后,该排污口排放尾水中COD≤39.24mg/L、氨氮≤2.66mg/L、总氮≤10.92mg/L、总磷≤0.39mg/L、挥发酚≤15.37μg/L、硫化物≤0.11mg/L、总锌≤0.38mg/L、苯胺类≤76.85μg/L。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 4日
附件:******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pdf
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0515-******、0515-******,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邮编:224000。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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