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对 ******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乙酸钠、次氯酸钠、生石灰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乙酸钠、次氯酸钠、生石灰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信息
- 项目编号:NDCJZX-2025-采字030-1。
- ******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乙酸钠、次氯酸钠、生石灰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74400元
采购包1(次氯酸钠(危险化学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74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4400元
投标保证金: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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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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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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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最高限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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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最高限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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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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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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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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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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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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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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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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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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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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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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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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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半年,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分批向采购人提供药剂,并在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的48小时内及时供货,每次按采购人需求量供货;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交付时间”。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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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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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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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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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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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次氯酸钠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书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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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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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投标人所投所有货物的生产商(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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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包1: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0月13日(不含节假日),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ome)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备注:
潜在投标人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通过工作台进入“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g************银行宁德分行;账号:************62)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zip格式)后,可解压查看(含ebid格式文件),请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投标企业平台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上传到《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视为逾期送达,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以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有限公司设置开标会场,诚邀投标人到场参加开标会。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 30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etnd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使用报名的企业账号登录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待招标代理机构下发解密指令后,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输入投标文件编制时由投标人自行设置的密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平台支持异地远程解密,也可以持CA数字证书到开标场所(或在现场输入密码),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若发现无法自行解密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待采购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采购代理机构下发开标记录表后,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的签名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或点击直接确认。
七、公告期限
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home)、有信平台(网址******)等媒介上发布。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仓西村西岐121号
联系人:王浩东
联系方法:******
******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2号七楼
联系人:林巧丹、林绿莎
联系方式:******
邮箱:******
投标保证金专户
******有限公司
******银行营业部
账号:************110379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8日